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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和监管活动等对于PIA的相关要求

发布时间:2023-11-30 17:28:46   浏览次数:140次   作者:云际联安

2023年8月,国家网信办起草了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其中明确指出,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处理人脸信息,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,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。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应当至少保存三年。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发生变化,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,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重新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。

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,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,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。备案材料需包含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